二、甲將 B 房地出租予乙,雙方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5 萬元,每月 1 日繳付, 如逾期未繳,則罰二倍租金額作為違約金。茲因乙積欠十期租金未繳,甲依簡易訴 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乙給付甲 150 萬元,其中租金 50 萬元,違約金 100 萬元, 且僅就租金 50 萬元部分繳納裁判費。問:法院得否定期命甲就違約金 100 萬元部 分補繳裁判費?乙抗辯本訴訟應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其抗辯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