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4642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日甲於住處附近社區道路散步,因不滿 A 駕車經過不慎碰觸到其手 臂,未即刻下車道歉,而與 A 發生口角。嗣於不久後,心有不甘的 A 持 鋁製棒球球棒夥同其胞兄 B,一同到甲的住處理論,並舉起球棒作勢攻 擊甲,甲見狀為保護自己,從住處牆角取出其所有之農用掃刀一把,揮 向 A 數次,其中一刀揮中,致 A 的左手腕的神經血管肌腱斷裂(行為第 一部分) ;隨後 A 見球棒不足以與農用掃刀抗衡,且左手受傷,轉身要 逃離,然就在 A 打開紗門逃至庭院時,甲自後揮刀數次,其中一刀砍中, 致使 A 受有左大腿後側切割傷併肌腱斷裂(行為第二部分) ,所幸在一 旁的 B 及時推開甲,A 與 B 二人得以順利逃出屋外,並在路人協助下送 醫,倖免於死。請分別就行為第一部分與行為第二部分,依刑法條文與 學理,討論甲是否應負罪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