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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4642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4642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17 歲之未成年人甲,在其父乙、母丙不知情之狀況下,自其祖父丁受贈 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之 A 屋,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A 屋上有丁 為戊所設定擔保 1500 萬元債務之第一順位抵押權。乙丙知情後,甚為不 悅,表示不承認此事。試問:甲與丁之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效 力為何?(25 分)
二、甲乙二人交惡,乙為了打擊甲,擅自以甲代理人的身分,向丙餐廳訂購 新臺幣 200 元餐盒 50 個,嗣丙餐廳依約定將餐盒送至甲處所時,才發 現上情。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三、某日甲於住處附近社區道路散步,因不滿 A 駕車經過不慎碰觸到其手 臂,未即刻下車道歉,而與 A 發生口角。嗣於不久後,心有不甘的 A 持 鋁製棒球球棒夥同其胞兄 B,一同到甲的住處理論,並舉起球棒作勢攻 擊甲,甲見狀為保護自己,從住處牆角取出其所有之農用掃刀一把,揮 向 A 數次,其中一刀揮中,致 A 的左手腕的神經血管肌腱斷裂(行為第 一部分) ;隨後 A 見球棒不足以與農用掃刀抗衡,且左手受傷,轉身要 逃離,然就在 A 打開紗門逃至庭院時,甲自後揮刀數次,其中一刀砍中, 致使 A 受有左大腿後側切割傷併肌腱斷裂(行為第二部分) ,所幸在一 旁的 B 及時推開甲,A 與 B 二人得以順利逃出屋外,並在路人協助下送 醫,倖免於死。請分別就行為第一部分與行為第二部分,依刑法條文與 學理,討論甲是否應負罪責?(25 分)
四、甲與乙二人共同謀議到 A 宅竊盜,約定好由甲進去竊取財物,而乙則在 屋外把風。適家主 A 返家,乙先發出撤退信號給甲,假稱 A 擋路而拖延 A 的時間,正當 A 與乙二人發生口頭爭執之際,乙的朋友丙碰巧經過, 乃過來加入乙的陣營,並引開 A 注意力,使甲、乙二人得以順利離去, 問如何論斷甲、乙、丙的罪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