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根據 105 年 12 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的專要文件,第 27
條:工作和就業,詳述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獨立自主充分參與社會,於
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皆已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而有所歧視,強調
在與他人的平等基礎上享有工作權,並推動各項協助就業措施,保障其
工作權。相關措施包括⑴多元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⑵就業支持;⑶國
家考試;⑷庇護性就業服務以及⑸工會與合作社之組成及加入。請就上
列五項措施說明之。(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