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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6691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同居數月,乙女懷孕並生下 A 子後,甲男即認領 A 子; 嗣後甲男發現,A 並非其親生子,且經 DNA 鑑定確認,甲因此主張認領無效。乙女 則抗辯,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乙 之抗辯,何者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