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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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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升官等、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104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104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公務薦任_商業行政#2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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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年升官等、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104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104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公務薦任_商業行政#29832
科目: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年升官等、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104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104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公務薦任_商業行政#29832
科目:
專技◆會計◆公司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股東三人甲乙丙,約定共同選任甲乙丙為董事,甲為董 事長,乙為總經理;而且,任一人倘擬出售持股於甲乙丙外之第三人,必須取得另二人 同意。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丙能否於股東會無異議選任乙為總經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