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發生爭吵,甲憤而持木棍將乙打傷,雙方並鬧進警局。請問:在警局,甲向乙
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則聲明願捨棄告訴權。事後,甲未履行賠償,乙
能否在傷害事發後 6 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如乙在警局,提出傷害告訴,甲見狀向
乙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即向承辦警察撤回告訴。事後,甲未履行賠償,
乙能否在傷害事發後 6 個月內再提出傷害告訴?又如乙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以傷害
罪名,將甲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甲犯傷害罪,處罰金一千元。甲聆聽宣判時,
認刑罰不重,向法官表示感謝,並以書面聲明不會上訴。嗣甲反悔,在 10 日內,甲
能否提起第二審上訴?甲之辯護人或配偶能否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