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委任律師乙代理其對被告 A 所提起之自訴,委任狀上雖經甲簽名,但自訴狀上僅 有代理人乙簽名,未經自訴人甲簽名。第一審法院限期命補正,自訴人未遵期補正, 第一審法院疏未注意,諭知 A 有罪之判決,A 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甲於第二審審 理時,未委任律師代理。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與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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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