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二人因糾紛而發生肢體衝突,甲憤而提告,案經第一審法院審理, 於辯論終結後定期宣判。時至宣判期日,甲、乙親自到場聽判,法官宣 示判決:乙成立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乙聞之,在宣 判庭上,大聲吼叫司法不公,表示自己要放棄上訴,藉此表達對於司法 不公的沉痛抗議。然而,十日之後,乙冷靜下來,覺得自己應該還是要 上訴救濟。試問:乙可否提出上訴?(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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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3724
申論題作答 #34428
34 分
34
總分
9分58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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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正文
一、乙可以提出上訴,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4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判決不服...
光棍蟹師傅
申論題作答 #11262
63 分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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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8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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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作答大綱
上訴權人、上訴權撤回
正文
1.上訴權人指被告、自訴人及檢察官得向原審法院提起上訴,期間為判決書送達或...
哈爾蜜瓜氏
申論題作答 #2333
88 分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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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分15秒 總時間
5 人解鎖
2026.02
作答大綱
(一)乙係有合法上訴權之人 (二)惟乙當庭提出捨棄上訴,是否可以再次提起...
正文
(一)乙係有合法上訴權之人 1.我國刑事案件採三級三審制度,判決上尚未確定...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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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3719
結論:不能再上訴。 乙在宣判期日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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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爭上游的蛙蛙
詳解 #7366227
一、 乙於宣判庭上之「放棄上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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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詳解 #7367762
第 349 條
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本題因甲、乙到庭,得知宣判刑。
上訴期間應自判決宣告日起算。
惟甲當庭表示放棄上訴權利,日後得否提起上訴?
第 357 條
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
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
撤回上訴,應向上訴審法院為之。
但於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
第 358 條
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應以書狀為之。
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應以書狀為之。
但於審判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於被告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準用之。
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於被告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準用之。
第 359 條
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
因此乙以「明示」放棄其上訴權,且表示當下是出於自由意志,日後不得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