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二人因糾紛而發生肢體衝突,甲憤而提告,案經第一審法院審理, 於辯論終結後定期宣判。時至宣判期日,甲、乙親自到場聽判,法官宣 示判決:乙成立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乙聞之,在宣 判庭上,大聲吼叫司法不公,表示自己要放棄上訴,藉此表達對於司法 不公的沉痛抗議。然而,十日之後,乙冷靜下來,覺得自己應該還是要 上訴救濟。試問:乙可否提出上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