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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07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撿拾到乙的錢包,內有身分證與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甲發現乙之照片與自己容貌十分神似,便 假冒乙的名義,至丙所經營通訊行申辦A電信公司的行動電話門號。丙不知情之下,便以「乙」之代理人身份,向A公司完成行動電話門號申辦後,將電話SIM卡交給冒名申辦的甲。嗣後甲使用該行動電話門號,累積新台幣20萬元的電信費用,均未繳納。A公司發函向乙催收後,始知乙係遭留名情事,實際上並未申辦及使用該手機門號。A公司又無法查知甲的真實身分,便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丙抗辯:其不知甲係冒名申辦,不應負賠償責任。A公司則認為,丙既為代理人,即應就善意之A公司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請附理由說明:A公司與丙之主張 ,何者較有理由?(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