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2 月間向 A 壽險公司投保健康保險。契約訂立
時 A 壽險公司並未要求進行體檢,僅提供書面詢問表由甲自行填寫其身
體健康狀況。於契約訂立時,雙方約定保險費繳交方式為季繳,並由 A
壽險公司於到期時派收費員前往收費。107 年 4 月間,A 壽險公司因考
量派員收費成本日漸增高,為節省行政費用,取消派員收費方式,乃發
信函通知甲告稱自 107 年 5 月開始之屆期保險費,轉為以寄發轉帳繳費
單據方式,由甲自行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交。甲就 107 年 5 月 10
日到期保險費,疏於注意該項通知而未自行繳交,A 壽險公司乃於到期
日後同年 5 月 12 日發出催告通知,經甲住所之大廈管理員於同年 5 月
15 日收取。惟甲遲至同年 9 月方才發現未繳費之事實,而於同年 9 月 15
日向 A 壽險公司補繳保險費。甲於同年 10 月間體檢時確診為甲狀腺腫
瘤,向 A 壽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A 壽險公司經調閱甲投保前之就診
病歷,亦發現甲於 104 年間曾因健康檢查發現其有甲狀腺腫大之事實,
故同時主張某甲投保前即有甲狀腺腫大疾病之事實,不負保險責任。試
問該契約有無停效問題?又,A 壽險公司應否負保險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