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 F 國人,旅居 G 國多年並設住所於 G 國。甲因公派駐台灣數年,在台期間與 我國籍女子乙結婚。不料,甲在台灣因癌症身亡,死後在台留下房屋一棟及古董數 件。F 國與 G 國就遺產繼承之選法法則均為:不動產之繼承依「物之所在地法」; 動產之繼承則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請附理由分析說明我國法院就甲 遺產之繼承應如何決定準據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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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3689
三、涉外遺產繼承準據法 我國法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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