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被逮捕後,於早上八點多被移送至警察局接受詢問。甲向警察表示, 其已經選任了律師,要等到律師到場,才開始接受詢問。到了下午兩點 多,甲的辯護人仍未到場。警察遂開始向甲詢問犯罪的相關情事,甲也 一五一十地如實交待。審判中,檢察官提出了甲的警詢筆錄作為證據, 證明甲的犯罪事實。請問,甲的警詢筆錄有沒有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