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明專利權範圍之界定應以何作為基準?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得參酌那些證據?該 解釋是一個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問題?在訴訟時若兩造當事人對解釋範圍有爭執, 法官可否依職權判斷?又在侵權判斷時,在比對解釋後之系爭專利申請範圍與被控 侵權產品,判斷該產品是否落入系爭專利範圍是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問題?(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