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不動產經濟學
>
107年 - 107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71661
> 申論題
三、若公寓大廈管理不善,往往會影響該大樓之市場行情,社區事務如同共 享性資源,該如何解決住戶間集體行動的難題?(25 分)
相關申論題
四、泡沫經濟乃過度投機活動所造成的某種資產價格大起大落,請問不動產 泡沫現象如何形成?又會對整體經濟造成什麼影響?(25 分)
#289328
一、甲出租人將 A 屋出租予乙承租人,約定租期自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貳萬元並按月繳租,如逾 期未繳,每月得另科罰違約金貳仟元。租賃契約並經公證,公證書載明 「屆期若不遷還房屋,可逕予強制執行」。甲於 107 年 1 月 3 日以乙未 於約定期間繳付租金,欠租已達半年,雖經其催告定期給付,乙仍未於 催告期間內給付欠租,甲已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主張兩造租約 已經終止,向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返還 A 屋。如乙於訴訟中辯稱本件甲 可逕持公證書為執行名義,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聲請 強制執行即可,其訴請返還 A 屋係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請問:法院應如 何處理?請詳予說明。(25 分)
#289329
二、A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甲、乙及丙三人分別均為該公司繼續一年以上,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其等皆認為公司帳目有疑, 惟僅甲依公司法第 245 條第 1 項規定,於民國 107 年 1 月 3 日具狀向法 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然甲於提出該聲請事件後,法院裁定前,即於同年 5 月 11 日死亡。此時甲如無其他得續行程序之人,乙、丙二人可否聲明 承受該程序?又乙、丙二人如於同年 5 月 31 日聲明承受程序,法院應 如何處理甲之聲請事件?請詳予說明。(25 分)
#289330
三、按非訟事件法第 35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聲請人與相對人就得處分之 事項成立和解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定同一之效 力。」。茲甲持在外國法院就得處分事項所成立之非訟事件和解筆錄, 主張該等和解筆錄內容,並無非訟事件法第 49 條所定得不認其效力之 情形,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向我國法院聲請判決許可其執行。請問: 其主張有無理由?請詳予說明。(25 分)
#289331
四、甲先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對營業所設於桃園市桃園區 之乙公司提起返還消費借貸款之訴訟事件(下稱 A 訴訟事件),其後又 以其具公司法第 245 條第 1 項之乙公司股東資格,於同一法院提起請求 法院選派乙公司檢查人之非訟事件(下稱 B 非訟事件)。嗣甲於上開事 件均向受理之臺北地院聲請裁定移送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惟均遭 受理之臺北地院裁定駁回。請問:甲對臺北地院分別所為之 A 訴訟事件 及 B 非訟事件之裁定,能否提起抗告?理由為何?請詳予說明。(25 分)
#289332
一、甲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民國 92 年 8 月 8 日占有 A 土地迄今,經 檢具證明文件,向 B 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又 A 土地係 由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且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試問時效取得地 上權之要件為何?甲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 A 共有土地,是否得主張申請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說明之。(25 分)
#289333
二、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 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當房屋出賣時,基地所 有權人優先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該房屋所依附之地上權、典權是否 消滅?又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其意涵為何?試依本條 文之立法意旨評論之。(25 分)
#289334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主管機關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何?又依地價調查估 計規則規定,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289335
四、為確立土地登記之公信力,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土地 權利人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錯誤、遺漏或虛偽之內涵為 何?又損害賠償之範圍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289336
一、英翻中:請將下列英文翻譯成中文。(20 分) Though a person may be eligible to hold the office of notary, the person may be disqualified to act in certain cases by reason of having an interest in the case. To state the rule broadly: if the notary is a party to or directly and pecuniarily interested in the transaction, the person is not capable of acting in that case. For example, a husband could not notarize his wife’s signature on a deed if they are purchasing the property together. Both husband and wife receive the same benefit from the purchase, which create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should the husband attempt a notarization for his wife.
#289337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130209
114年 · #130209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122199
113年 · #122199
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116267
112年 · #116267
111年 - 111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110432
111年 · #110432
110年 - 110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100738
110年 · #100738
109年 - 109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90208
109年 · #90208
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78669
108年 · #78669
107年 - 107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71661
107年 · #71661
106年 - 106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64335
106年 · #64335
105年 - 105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濟學#55569
105年 · #5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