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若某總價契約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有契約變更的情形,一般公共工程契約對於工 作數量之增減均會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原契約內任何工作項目數量有增減時,仍 按契約書內詳細價目表所列單價計價給付」,若原契約已有之工作項目其增減數量 與原契約原有數量比例過大時,承包商得請求給付之補償如何議定,才不會造成圖 利之嫌。請以超過比例 10%及 50%兩種情形分別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