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M 機關辦理行政大樓改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契約招標,由 N 建築師得標, 契約約定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服務費用,工程建造費用預計為新臺 幣 7 億元、施工期間預計為 4 年。履約中,N 建築師提送之全部拆除改 建方案經 M 機關核定細部設計成果後,即向建管單位申請建造執照,未 料因原行政大樓為逾 50 年之建物,地方主管機關各委員會審議作成結 論,要求原行政大樓部分建物保留、僅有部分建物得拆除改建;M 機關 經 5 年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指示 N 建築師於原工程建造費用預算內依 審議結論調整設計內容,以再次送件申請建造執照,施工期間仍為 4 年。 試問 N 建築師來函請求 M 機關增加給付服務費用,M 機關依法應如何 認定及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