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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77650
科目: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藥害救濟制度為一種人道救濟管道,藥害救濟法的宗旨為使正當使用合 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請說明何謂「藥害」、「正當使用」 與「合法藥物」?產生藥害時,可以提出藥害救濟的請求權人資格為何? (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33

第3條

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

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

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第12條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之程序、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