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的意涵 依據學者Rhdeos的說法,治理乃政府在意義上與內涵上的轉變,並以最小規模國家、公司治理、新公共管理、新的國際經濟、善治、國際間的相互依賴、社會控制系統及自我組織的網絡等概念予以指涉,其核心概念乃融合政府、市場與社會等治理結構而成的「自我組織的網絡」,亦即治理蘊含著自我組織、組織網絡間的資源交換,以及規則的相互依賴等概念。 就公共政策而言,治理說明了政府面對公共問題時,必須尋求和私部門及公民社會的合作機會,以彌補自身之不足。從三者的互動中,可以發現任一方都無法獨自決策,而政府也毋須以領導之方式提供公共服務。換言之,公共政策之運作,除政府的主導外,私部門和公民社會亦各自提供不同的資源和思維,而三者的互動形成了治理之初步概念。 (二)善治的意涵 依據世界銀行的界定,治理乃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力,並具有下列特質: 1.有效率的文官、獨立的司法與法律制度,以確保契約的履行。 2.獨立的審計人員,有回應能力的立法人員。 3.有責任的運用公共資金。 4.各層級政府對法律和人權的尊重。 5.多元制度和言論自由。 (三)跨域治理的特質 簡言之,跨域治理即是跨轄區、跨組織藩籬的整合性治理作為。其特質如下: 1. 蘊含系統思維的理念 跨域治理因主張應對公共治理具備全局的視野,所以對於公共問題及公共政策的處理,不會侷限於自身利害的考量,而是著重於關係團體間的通力合作。 2. 兼具宏觀與微觀兩種層次的意涵 (1) 微觀(組織內的跨域治理):即突破組織內部各功能部門的界限,以整合的觀點和作為解決組織面臨的問題。 (2) 宏觀(組織間的跨域治理):即府際關係中通力合作之概念。 3. 參與者間具相依性 參與的組織會形成一種組織網絡,其意涵即在突顯彼此的相依性,且因此促使彼此間的通力合作。
蘊含全局思維
兼顧宏觀和微觀層次
參與者具相互依賴性
善治:
確保言論自由
向國會負責且超然獨立之審計人員
具效率之文官和司法系統 有助於契約之履行(跨域治理下文官需破除本位主義具合作意識 加上法制面之健全 方能有效踐履協力契約)
尊重司法及人權(以公共利益且不侵犯人民權利為主 且需在法治所規範下的方式協力合作 原則上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
妥善且負責地運用公共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