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型領導
支援型領導
參與型領導
成就導向領導
豪斯和米契爾的路徑目標理論
結合期望理論和兩構面理論,強調領導者的職責在於提供部屬必要的協助和指引,
協助達成他們的目標,並確保其目標和組織的目標一致。
亦即領導者必須幫助下屬清除障礙,使其更容易達成目標。
情境變數為
1.環境權變因素:
為部屬無法掌握且存在環境中的變數,分別為任務結構、正式職權系統、工作群體
2.部屬權變因素:
為部屬可以掌握且算是個人特質的一部分,包含內外控傾向、經驗、認知能力
領導方式為
1.指導型領導:
領導者對部屬需要完成的任務進行說明,
包括對他們有什麽希望、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時間制定等等。
指導性領導者能為部屬制定出明確的工作標準,並將規章製度向部屬講得清清楚楚。
指導不厭其詳,規定不厭其細。
2.支持型領導:
領導者對部屬的態度是友好的、可接近的,
他們關注部屬的福利、需要,並平等地對待、尊重部屬,
且取能夠對部屬表現出充分的關心和理解,在部屬有需要時能夠真誠幫助。
3.參與型領導:
領導者會邀請部屬一起參與決策。
領導者能夠和部屬一起進行工作探討,徵求他們的想法和意見,
將他們的建議融入到團體或組織將要執行的決策裡面。
4.成就取向型領導:
領導者鼓勵部屬將工作做到盡量高的水準。
這種領導者為部屬定很高的工作標準,尋求工作的不斷改進。
除了對下屬期望很高外,領導者還非常信任下屬有能力製定並完成具有挑戰性的目標。
而在現實中究竟採用哪種領導方式,必須要根據部屬之特徵、環境變數、領導活動結果的不同因素,
以權變方式取得和領導方式之間的恰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