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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國立桃園高中 103 學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特殊教育科初試試題卷#16127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 請說明個別化教育計畫之 1.法律依據條款 2.意義 3.包含事項與 4.參與人員。(15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vanesa lin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意義:

利用團隊合作方式,依障礙學生個別特性訂定iep,保障其學習權利,其可作為教學的計畫,也能作為評鑑的依據

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

必定參與人員:

(一)學校行政人員

(二)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

(三)學生家長

可參加人員:

(一)相關專業人員

(二)學生本人

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陪同。

詳解 提供者:Chen-Pei Chen
一、法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8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二、意義:IEP是為每位以鑑定為特殊學生所擬定之文件。其目的是根據特殊學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之教育服務,一方面可做為教學之方向,另一方面可做為教學成效評鑑之依據。它不僅是教育計畫,更是一種教學管理的工具。 三、包含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
詳解 提供者:Yi Chiang

(一)EP法律依據條款: 特殊教育法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二)意義: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三).包含事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十、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四)參與人員:導師、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詳解 提供者:iamasatina
1.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的方式,為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同參與,壁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參與。

2.意義:透過了解不同學生的需求與能力現況,為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與提供相關的專業團隊服務,使他們在學習當中,得到對他們最有幫助且最完善的資源。

3.包含事項:IEP所需包含的項目有→學生現況能力、家庭現況、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目標、達成學期目標的評量方式與日期和標準、具有情緒與行為問題的學生所需要的型為功能介入和行政支援;學生轉銜及輔導的服務內容。
4.參與人員:特教老師、普班老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等。
詳解 提供者:土豆燉蘑菇
1特教法2保障學生權益、促使個專業人員溝通合作、規劃學生學習目標3個人資料、學習需求、轉銜、學年學期目標、問題行為功能4家長、特教老師、學校行政、專業團隊
詳解 提供者:點火
一、法律依據:特殊教育第 28 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條 二、意義: 二、意義: 二、意義: 二、意義: IEPIEP 是為每位以鑑定特 是為每位以鑑定特 殊學 生所擬定之文件。其目的是根據特殊學 生所擬定之文件。其目的是根據特殊學 生所擬定之文件。其目的是根據特殊學 生所擬定之文件。其目的是根據特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生之學習特質與需要,提供最適當教育服務一 方面可做為向另方面可做為教學成效評鑑之依據。它不僅是育計畫,更一種管理的工具。 三、包含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及需求評估。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期教育目標、達成之評量方式日準。 學年與期教育目標、達成之評量方式日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功能介入方案政支援。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功能介入方案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 學生之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 四、 IEP 法律依據條款: 法律依據條款: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特教老師、普班學生家長相 關專業服務人員、 關專業服務人員、 等。 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團隊合作方式對身 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參與 訂定 個別化教育計 畫之人員, 應包 括學校 行政人員 、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 學生家長;必要 時, 得邀請 相關 專業人員 及本 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 邀請相關 人員陪同。
詳解 提供者:happyverastar

一、法律依據條款: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意義:指運用團隊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的特性所進行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三、包含事項: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4.具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等相關專業服務及項目)

四、參與人員:

1.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

2.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學生本人、家長亦可邀請相關人員。

詳解 提供者:蘇湘雲

特教法特教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應以團隊合作的方式為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透過資料蒐集,瞭解學生的個別特性,據以擬定計畫以提供適切課程與教學、學習及生活輔導、行政支援及相關服務,以協助特生獲得適性教育、發揮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及培養服務社會之能力。


一、包含事項可分為五點: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和需求評估

2.所需特殊教育服務、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及學期目標和達成學期目標的評量方式、日期和標準

4.具情緒及行為問題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5.轉銜輔導和服務


二、參與人員

1.行政人員

2.普教/特教老師

3.學生家長

4.視情況可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


個別化教育計畫強調團隊合作,除了普特教師和家長之外,應結合校內行政支援,如學務處的彈性出缺席或是教務處的課務調整等,以及引入學生所需相關專業服務,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師等等,同時,並保持彈性,以學期單位檢討成效和適切性以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