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下文是學者有關明清法律發展的敘述:
清代法律基本上沿襲明律,律文一成不變,亦不再修訂。但兩朝因時制宜,隨時加上「例」,
以應需要:有的是皇帝下旨為條例,有的是官員條奏,經議決纂為條例。明成化元年(1465)
遼東巡撫曾上奏:「大明律乃一代定法,而決斷(判案的)武臣獨舍律用例,武臣益縱蕩不檢
(隨意判決,難以約束),請一切用律。」但此建議始終未能實行。至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
部議更明確規定:「既有定例,則用例不用律。」遂成為定制。
仔細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問題:
1.文中這位明代巡撫,對「律」與「例」的主張為何?(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