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土地現值移轉登記之規範: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之登記與移轉之申報,應於訂定契約後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
二、登錄成交案件實價資訊之規範:(ㄧ)依土地法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價資訊。(二)其權利人免登錄成交案件登錄資訊狀況如下可代為申請:1.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錄者,由地政士申報。 2. 買賣案件委託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3. 請相關實價登錄其他規範:(1)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構利用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2)已登陸交易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外,始為課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