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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教育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國際文教行政(選試德文):教育行政學#44209
科目:教育行政學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教師法第 26 條規定,教師會分為學校、地方、全國三級。請以教育行政的觀 點,說明分析目前「學校教師會」在運作上出現那些問題?面對教師工會的核准成 立,其改進因應之策略又為何?(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Delys Lee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學校教師會之成立,因法條上學校班級數關係而有限制,運作上,成效不大。教師工會之所以會有人想發起,無外乎是想保障教師的權益,但礙於現行法規上之諸多不便,實行起來也無多少實質成效,改進因應之策略還是回歸現行政府相關立法制度。
詳解 提供者:111桃園正式一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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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111桃園正式一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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