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請加強查緝不法走私進口之海產,以維護本國人民健康,請查照辦理。 二、說明: (一) 依據本院106年4月1日院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邇來大陸地區走私進口海產事件頻傳,其販售之漁獲多添加有害健康之化學物質,影響國民健康甚鉅,對於本國漁業經濟衝擊亦是隱患。 (三) 是以,加強查緝走私進口海產為刻不容緩之要務。 三、辦法 請各單位參考以下辦法,積極推動辦理: (一) 成立走私進口海產查緝專責小組,於各港口及海岸沿線加強查緝。 (二) 建立查緝訓練體制,落實人員專業素養之培育,以確實打擊不法走私。 (三) 每月請至本院行政計畫管考系統進行進度填報,以利進度管考及協助。 (四) 所需經費請於年度預算額度下支應,如有不足,可專案報本院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