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函 地址: 聯絡人: 受文者:本院交通部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加強載客船航行安全,請持續加強船隻相關檢查,並督促業者加以落實。 說明:依本院00年00月00日第00次會議決議辦理 辦法: 一、持續加強載客船舶航行、救生與消防等安全設備檢查。 二、督促業者實際落實航行前安全檢查、平時救生與消防演練及強化船員緊急應變能力。 正本:行政院交通部 副本: 院長 OOO
主旨:請貴部持續加強航行前安全檢查及各項緊急應變演練事宜,請○○。
說明:一、鑒於近年全球海上重大船難頻傳,請貴部要求所屬單位業者落實
載客船舶航行、救生及消防設備之安全檢查。
二、 督促業者落實航行前安全檢查、平時救生與消防演練及強化船員
緊急應變能力。
行政院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路***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受文者:交通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弟***********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請持續加強載客船舶航行、救生與消防等安全設備檢查,並督促業者落實航行前安全檢查、平時救生與消防演練及強化船員警急應變能力。 說明: 一、鑒於近年全球重大船難及各海域間業者載客意外頻傳 二、對目前即將到來之暑期,各別救生之情形 辦法: 一、對其業者加強宣導並派認不定時查緝 二、針對個別海上樂園加強宣導 三、增進孩上樂園與救援系統之聯繫 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