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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移民行政: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1465
科目: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 逕行拘提……」,同法第 88 條之 1 規定: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 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該二規定均有所謂「逕行拘 提」。問:此二「逕行拘提」之「逕行」有何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