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權威分為四類型:
常見教師權威類型如下列六者
一、獎賞權:透過物質性與精神性的獎賞而取得的影響力。
二、強制權:透過強迫或是懲罰而取得的影響力。
三、法職權:透過法規或是職位而取得的影響力。
四、參照權:透過高尚的人格特質使人認同而取得的影響力。
五、專家權:透過專門知識而獲得的影響力。
六、情感權:因受人喜歡(老師很幽默、很會搞笑)所獲得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