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常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需求,推動區段徵收工作,卻造成土地 不當變更,住宅用地供給過多之問題。請問你對地方政府的用地政策有 何建議?又,地方政府發給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總面積比例多 以40%為原則,你對此有何看法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