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湖公司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總機構設於臺北 市,另於臺中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請問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該公司應如何申 報營業稅?(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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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阿木
原則:分繳 總機構及臺中市之分支機構應個別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例外:總繳 臺北市總機構得申請由總機構總繳臺北及臺中之營業處所營業稅,唯分之機構仍應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