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機的意涵:即是政府或組織因為內部或外部的環境,而產生具嚴重威脅性之事件或者情境。而對於危機的分類,依照不同狀況之分類如下:
1.以產生原因之分類:
(1)自然因素之危機:如地震、颱風、水災等因自然環境而引起的災害。
(2)人為因素之危機:如用火不慎而引發的火災、核災等人為之因素。
2.以損害狀況之分類:
(1)功能性災害危機:因危機而使部份的功能性受損或毀壞之類型,可適當修復或重建恢復原貌。
(2)傾圮性災害危機:因危機而使整體功能性或結構產生全面性的毀壞,需要靠重建來將原本的機能恢復。
(二)對於危機管理的模式,美國聯邦危機管理局提出了以下四個階段:
1.舒緩階段:面對危機發生時,首要情況應該要先將災害降至最低,並避免後續的危害繼續發生以及緩和民眾的情緒與受災之狀況。
2.準備階段:對於災害來襲時,政府應該即刻成立災害緊急應變中心與災害資源管理中心作為前置的準備階段以應付後繼續的災害救治。
3.回應階段:災害發生時,應該及時成立災害監控系統,在救助民眾的過程中隨時監控現況並給予相對應的回應。
4.復原階段:災後政府應成立評估系統,妥善給予人民安置、加快災後重建的進度,並透過此次災害之教訓從中學習對災害危機管理之計畫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