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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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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1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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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16373
科目: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16373
科目: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我國 103 年的「同酬日」為 2 月 28 日,比 102 年的 3 月 2 日進步 2 天;比 94 年的 3 月 16 日進步 16 天。請說明「同酬日」的意義,以及臺灣「同酬日」的改變對 「女性在職場地位」的影響為何?(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吳育銓
一、我國103年同酬日為2月28日
兩性平均薪資受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影響致有差異。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兩性平均薪資(換算為時薪)
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102年我國女性平均薪資(換算為時薪)較男性少16.1%,換言之,女性需比男性再工作59天整年總薪資才相同(兩性薪資差距:16.1%×365日曆天≒59天),因此103年「同酬日」為2月28日(而102年「同酬日」為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