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資產保存法從 1982 年 5 月公布以來,為配合修復觀念的轉變與行政制度的變 革,必須做適度的調整與修正。請就修法歷程根據古蹟修復的觀點,歸納有那些修 法的理由?請至少列出六項。(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1. 直轄市、縣(市)政府有修復自身轄區內古蹟的義務
2. 古蹟的修復應以防止其劣化、且必須考慮到本身背後的文化脈絡
3.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並期追蹤、紀錄與修復古蹟,並將其建檔
4. 依照不同種類的古蹟,應將其分類
5. 結合地方居民、民間團體和專業人士的力量,更能有效保存、修復古蹟
6. 多讓地方居民和民間團體參與古蹟維護,可藉此更加凝聚地方意識,增加社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