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商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 時,對於下列事項,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一、使船舶有安全航行 之能力。二、配置船舶相當船員、設備及供應。三、使貨艙、冷藏室 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存。」此為適航性之規 定。試說明渠等規定之目的為何?海商法第 6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 「相當船員」所指為何?(25 分)
海商法第62條第1項關於適航性的規定,其主要目的在於:
海商法第62條第1項第2款所稱「相當船員」,指的是:
總而言之,「相當船員」是指在數量、資格、健康和經驗等方面都符合船舶安全航行需求的船員隊伍。 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