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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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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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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122204
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122204
科目: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年份:
11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一宗 A 地,應有部分登記分別為:甲十分 之三、乙十分之三、丙十分之二、丁十分之一、戊十分之一。乙未經甲、 丙、丁、戊四人同意將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 X 銀行。甲提出共有 A 地分割,並主張分割後將前揭普通抵押權移存於乙所分得之土地。試問甲的提議,依法規定在那些情形下,可以成立?請評述之。又假設 A 地分割時,戊以金錢補償,依法規定應受補償人戊,對甲、乙、丙、丁四人所分得之土地,可取得何種權利?對 X 銀行有何影響?試分別申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