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以公費生身分就讀乙醫學大學並簽具志願書,甲同意在學時領取公費而畢業考取 醫師執照後至偏遠地區擔任醫師服務 4 年,於服務期間甲同意將醫師證書交由乙保 管。甲畢業考取醫師證照後反悔,不願意至分發之醫院服務,而向乙請求返還其證 書。問:甲、乙之間之法律關係為何?甲向乙請求返還其證書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6 筆)
hsnu310693.ep96
詳解 #1765477
一、行政契約
二、公費學生應服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証書先由分發單位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2709558
行程法第137條 釋字第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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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te36
詳解 #1791617
甲、乙之間之法律關係為行政契約
甲無理由向乙請求返還其證書
The Magician
詳解 #4007100
行政機關和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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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高考已上榜,謝謝阿摩
詳解 #4011564
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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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普考一般行政上岸030
詳解 #4043722
行政契約,無理由,若有自願約定可以做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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