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20261
>
二、甲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乙,並成立信託契約,由受託人乙管理運用。未料信託存續期間,乙因意外身故。乙之子丙主張 A 地已移轉登記於乙名 下,故應由其繼承;甲則主張因受託人乙死亡,故信託關係消滅。請依信託法規定說明甲、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其他申論題
二、請說明「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之承保範圍,並說明該類保險之保險公證人勘驗發現那些共同不保事項情況,並予以註記在公證報告時,保險人得以不保事項拒賠?(25 分)
#512217
三、當某住宅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發生保險事故時,依據「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之「住宅地震保險承保理賠作業處理要點」處理該棟建築物發生地震損害時,針對投保之保險金額與重置成本不符之理賠處理、全損評定及鑑定作業與理賠應注意事項,承保公司委託之保險公證人該如何為之?(25 分)
#512218
四、試問商業火災保險之火災保險人的主要承保範圍為何?該商業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類型依據動產、不動產特性可大致如何區分?又若保險內含利潤損失保障附加險類別有那些?請說明之。(25 分)
#512219
一、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 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 A 地。甲、丙 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 A 地及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 A 地所有權?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理由?(25 分)
#512220
三、甲、乙、丙、丁、戊、己 6 人共有 A 地,於民國 36 年 6 月辦理總登記, 甲、乙、丙、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 6 分之 1,丙、丁、戊三 人在 A 地上各自蓋 B1、B2、B3 房屋,各自使用的基地面積大致符合 丙、丁、戊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甲、乙和己都未干涉。甲、乙、丙、 丁、戊、己的應有部分之後都由其各自繼承人所繼承,丙、丁、戊三人的繼承人為丙 1、丁 1、戊 1,各自繼承了丙、丁、戊三人在 A 地的應有 部分及 B1、B2、B3 房屋所有權,己的 A 地應有部分由其繼承人己 1、 己 2、己 3、己 4 所繼承,各繼承應有部分 24 分之 1。民國 107 年 7 月 己 1 將其應有部分 24 分之 1 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庚,庚於民國 108 年 6 月以丙 1、丁 1、戊 1 三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命被告拆除 B1、B2、 B3 房屋,將 A 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512222
四、甲喪偶,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0 日召集子女乙丙丁三人商議並告知遺產分配,所有人皆無異議,隨後當場自立一紙未記載日期之遺囑,為求慎 重,一行人隔日至公證人處請求公證,公證人認證時註記認證日期為民 國 113 年 5 月 11 日,數日後甲死亡,乙因當時分配較少遺產心生不滿, 主張該遺囑無效,是否有道理?(25 分)
#512223
一、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乃係部分共有人得依多數決處分之法定先行程序,部分共有人是否履行其應盡之通知義務,對他共有人之權益影響甚鉅。請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其 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及內容。 (25 分)
#512224
(一)不動產炒作行為的類別及態樣有那些?(10 分)
#512225
(二) A 建設公司專案經理甲集結親友乙、投資客丙,於青年節檔期分別連續買入該公司新推出規模約百戶預售案中之 2 成、3 成,且提供轉售服務。後接獲民眾檢舉該建案安排人頭購屋壟斷房源,並須向投資客以更高之價格方可購得。試問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得為如何之處理?(15 分)
#512226
三、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計畫之 A 流域聯通管工程,須 取得甲所有之 A 地、乙所有之 B 地等土地,A 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 地,B 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甲、乙不願喪失土地所有權,對該工 程強烈表達質疑,經經濟部水利署書面及經濟部詳實說明仍對徵收必要 性表達異議。試問,針對甲、乙之意見,於該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許可前,相關機關應進行何種民眾參與程序?又經前述程序後,經濟 部及經濟部水利署仍認為有必要進行用地取得,則於申請徵收土地前, 依法應先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何種程序以取得工程所需之土地?(25 分)
#5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