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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09741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男、丁女、戊男及己女。 丙認領 A、B 二子,丁婚後生下 C 女,戊婚後亦有 D 女。丙、丁、己三 人曾對甲有重大之侮辱情事,經甲公開表示丙丁己三人不得繼承其財 產。一週後,丙意外死亡,甲不知其事,而甲於自書遺囑全文時,寫道: 「我死後之財產的三分之二給乙,其餘的由丙、戊、己三人平分」 ,甲記 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三日後,甲、乙不幸於一場車禍同時死亡,甲 留下新臺幣 900 萬元。戊於獲悉甲死亡後,隱匿甲之遺產情節重大,旋 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應如何分配甲之遺產?(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