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稅規避(避稅):鑽法律漏洞,為達免稅或少納租稅目的之行為。
2.符合法律條件,並無違法,但為社會道德規範所拒。為減少租稅規避政府可修改稅法,應用實質課稅原則。
3.逃漏稅(逃稅):
(1)不合法律規定,為達免稅或少納租稅目的之行為。
(2)違反法律規定且為社會道德規範所拒。
(3)租稅規避合法但不符社會道德規範;逃漏稅不合法也不符社會道德規範。
租稅規避(稽12-1)
要件: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
法律效果:由稅捐稽徵機關查明並計算正確金額,得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依各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逃漏稅(稽41)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不同點:
規避是指納稅義務人於法律適用時,選擇迂迴或異於常態之方式逃避法律規範,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
逃漏稅則是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屬犯罪行為。
租稅規避-不為法。
租稅規避是合法,但不道德的狀況。逃漏稅是不合法,又不道德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