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關係人:為組織的內外部環境中,會受到組織的決策和行動而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1.內部利害關係人:企業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股東、董事會等等。
2.外部利害關係人:在企業外部,但會影響組織的決策和行動的相關人士。包括競爭者、供應商、消費者、社區、利益團體、合夥人等等。
(二)社會義務、社會責任、社會回應的差異,且以經濟部台電為例:
1.社會義務:企業只滿足最基本的經濟及法律規範即可。台電公司應以股東利益極大化為目標,滿足股東及員工,遵守相關法律責任,例如:電業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等。
2.社會責任:企業不僅要滿足基本的經濟及法律責任外,尚須追求有益於社會的長期福祉。台電公司應考量未來開發的能源是否對環境造成負擔,也要盡量滿足社會大眾的期望,持續推動減煤增氣。
3.社會回應:企業順應環境變化的過程。台電公司發展再生能源,使台灣能源轉型,兼顧永續環境及穩定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