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脫貧方案
為減少貧窮代間循環問題,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為貧窮兒童設立個人帳戶,以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長期安置的兒童及少年為實施對象,由家長每人每年最高存入1萬5,000元,政府鼓勵並相對提撥每人每年最高1萬5,000元,存金利息免納所得稅,至年滿18歲後成為他們的第一桶金,讓弱勢兒童有接受高等教育或職業訓練、創業等人力投資的機會,避免他們長大後陷入低學歷、低技術、低社會參與的循環。
兒少自立生活方案
一、生活扶助金: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二、房租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
三、房租押金補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8,000元,每年每名少年僅限申請1次。
四、教育補助:有就學事實之少年得提出申請,每次最高補助2萬5,000元。
五、交通費補助:有就學或就業事實之少年得提出申請,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元。
六、醫療費補助:有就醫需求之少年,無力繳交醫療費用或健保費用者得提出申請,檢據核實支付。
七、心理輔導補助:經社工員評估需接受心理輔導者,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元。
八、進修及證照補助:補助少年報考高中職、技職院校、大學院校入學考試、汽機車駕照、各式職業證照等相關費用,每人每次最高補助6,000元。
九、個人成長與社會參與獎勵金:
(一) 穩定就業獎勵金:少年於同一單位穩定就業3個月者,提供獎勵金1,000元整;於同一單位穩定就業6個月者,提供獎勵金3,000元整,每年度僅限各申請1次。
(二) 就學進步鼓勵金:少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分數較上學期進步5分以上(基本資格須成績達60分以上),提供鼓勵金500元整。
(三) 取得技術證照獎勵金:取得各類技術證照丙級,提供獎勵1,000元整;取得各類技術證照乙級,提供獎勵3,000元整。
十、其他雜項費用補助:輔導個案穩定生活、就業有關之其他費用,檢據核實支付。
服務對象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具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有自立生活需求及能力之少年,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一) 因故致機構或寄養家庭無法繼續收容者。
(二) 原生家庭發生嚴重失功能或發生重大變故者。
二、其他特殊情形並經社工員評估有繼續扶助其自立生活之少年個案。
上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就學(業)意願。
二、願接受本計畫所安排的訓練及規範。
三、經社工員評估有獨立生活需求者。
四、經社工員評估具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簡單工作技能及基本人際關係處理能力者。
脫貧意旨脫離世代的貧窮循環,而自立生活為不必依靠上一代的金援亦可靠本身的能力、就業並獨自生活。而在台灣認為學習是翻轉人生、脫離貧窮的最佳方式,因此在台有將教育改為12年國民教育、由教育部核撥的弱勢學生助學津貼、就學貸款、兒少發展帳戶等方式協助兒少不必擔心沒有資金去完成學業。 其中兒少發展帳戶為由政府在106年6月1日三讀通過,讓105年1月1日起出生在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的小朋友,父母親可申請發展帳戶,其目的在於讓父母往成幫孩子教育儲蓄的習慣,透過父母幫孩子存錢,政府亦會存同樣一筆金額至孩子的發展帳戶,讓孩子在滿18歲後可以用於升學、學習等教育相關的支出,鼓勵孩子繼續就學,達到脫貧、自立生活之途。
以下依題意先說明台灣目前協助兒少脫貧方案之種類,再以「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 展帳戶」為例說明脫貧與自立生活的關鍵影響因素: 目前台灣各縣市政府,辦理脫離貧窮方案的方式如下: 教育投資:協助改善就學設備、課業輔導或提升學歷。 就業自立:協助就業準備、排除就業障礙,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輔導證照 考試、小本創業或穩定就業誘因。 資產累積:協助儲蓄、投資、融資,累積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 由「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的政策推動理由來分析脫貧與自立生活的關鍵影響 因素 政策推動理由: 世代正義的議題:社會福利總支出約占政府總支出的 20%,但用於兒童少年及家庭方 面的支出低於對老人的支出,個別家庭負起兒少照顧的責任。聯合國以社會保障,投 資兒少為 基礎。 投資取向的脫貧策略:傳統提供現金補助維持消費水準,105 年訂定協助積極自立脫 離貧窮辦法,長期投資提高經濟能力進而自立。 資產貧窮是家戶所得分配不均的核心:家庭收入前面 20%家戶的平均儲蓄金額水準逐 年拉高,但家庭收入最後 20%家戶的平均儲蓄金額不但低且多呈負數。 機會成本的議題:政府每年提供助學貸款的利息補貼高達 32 億元,解決學生繳交學 費,本教育及發展帳戶是未雨綢繆,如此有足夠教育經費再升學,降低政府每年學貸 補貼利息負擔。 協助脫貧的方式 弱勢家庭兒少往往因貧窮,其未來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為協助他們可以自立脫貧, 政府推動了「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藉由家長及政府共同合作的儲 蓄機制,協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累積未來教育及生涯發展的基金,也就是說,由家長每 月幫孩子存下一點錢,政府以一比一也相對提撥同數額的存款,直到孩子 18 歲時能 有第一桶金,讓他們有接受高等教育或職業訓練、創業等人力投資的機會,不再陷入 低學歷、低技術、低社會參與等貧窮代間循環的問題 為使本項方案法制化,讓政策可以長遠推動,行政院亦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通過《兒 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並於 107 年 5 月 1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推動重點 實施對象:民國 105 年元旦以後出生,未滿 18 歲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 年,以及長期安置 2 年以上的兒童及少年。 存金用途:作為兒少年滿 18 歲後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除非 兒少因死亡、重病、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不可提早提領。 獎勵儲蓄:政府依參加者自存款的多寡,採一比一方式相對提撥:例如兒少帳戶存 入 1,000 元,政府也相對存入 1,000 元,自存款及政府提撥款每人每年以 1 萬 5,000 元為上限。帳戶存款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不影響開戶家庭的低(中低)收入戶 資格及福利。存款孳息免納綜合所得稅:帳戶存款由承辦機構以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計息。每月儲蓄為原則:鼓勵兒少、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定期儲蓄;對長期儲蓄者,提供獎勵金及獎勵措施。帳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 標的。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弱勢兒少的起點比別人差,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就 是希望藉由政府提供長期儲蓄的鼓勵措施,補足弱勢兒少立足點的不平等,協助弱勢 兒少累積資產,提高人力資本,為未來發展奠定基礎,使其能自立向上,脫離貧窮循 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