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害人於民國(以下同)100年2月1日發生車禍後,陸續就診支付醫藥費 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於102年2月1日向加害人取得該筆款項。嗣 被害人因同一損害持續就診,至104年1月31日止又支付醫藥費用20萬元, 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遭拒。被害人遂於104年2月1日提起訴訟,請求加害人 給付該筆醫療費用,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