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的概念可追溯回學者歐斯本(Osborne)與蓋伯勒(Gaebler)於1992年合著之"新政府運動",其目的是為了解決行政體系所面臨的"雙環困境"(Catch-22)。關於"企業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及具體內涵,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企業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所謂的"企業型政府",係指將企業精神注入政府部門,以達到生產率的極大化;其概念主
張企業型政府應由一群具有企業精神之企業型官僚所掌握,他們將人民視為顧客,並運
用創新的方法來處理有限的資源,以達到最大的效率與效能。
(二)企業型政府的具體政策內涵
1.領航式政府
企業型政府的概念主張政府的職能在於領航,而非親自操槳。例如契約外包即是如此。
2.社區性政府
企業型政府強調分權的概念,主張將地方性的相關事務回歸社區自主處理。
3.競爭性政府
企業型政府為了改善傳統官僚體制缺乏效率的弊病,主張將競爭的市場機制注入政府部
門。
4.分權式政府
由於企業型政府強調對於傳統層級節制體系的解構,是以其會將許多的政策制定與決策
權,下授基層或第一線人員處理。
5.前瞻式政府
企業型政府主張公部門應具備冒險精神,並以遠見來治理國家。再者,其亦強調"預防
勝於治療"的概念。
6.任務導向政府
企業型政府會以任務及目標為導向,即注重結果而不只是投入。
7.結果導向政府
企業型政府相當重視產出的結果為何,並會以此做為組織績效衡量的手段。
8.顧客導向政府
企業型政府會以顧客為其工作流程的導向,不受法令規章既定的限制所驅使。
9.企業導向政府
企業型政府的概念主張除了節流外,更應重視開源的概念;亦即賺錢而非花錢。
10.市場導向政府
企業型政府強調會以市場的需求為導向,而不受官僚制度的需求所驅使。
(三)結論
然而,除了上述的原則外,企業型政府在實際的落實上,還需注意下列的環境要素:容忍
錯誤;具有創造才能與對承擔風險的支持;賦予執行者自由的裁量權以及達成績效的責
任;重視分析和評估;藉由扁平式的組織結構來加強彈性;獎懲制度能被彈性的使用;建
立外在的支持者;建立受歡迎的公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