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税之課税標準 房屋稅之課税依據為房屋現值。 稽徵機關可參照不動產評價委員 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 核定 其房屋現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所評定之事項如下: 1、各種建造材料種類及等級。 2、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3、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 通情形及房屋供求概況,並比 較不同地段房屋買賣價格減除 他價部分訂定標準。 房屋標準價格應每三年重行評定 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 年遞減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