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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77665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領先共和 黨川普(Donald Trump)286 萬票,但是在總統選舉人票上川普卻獲得 過半數的總統選舉人票而當選。試說明何謂美國總統選舉人團制度?如 果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總統選舉人票,依據美國憲法的規 定,總統、副總統又該如何產生?(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江鑫嶸
1.美國總統選舉人團制度:由各州選民普選票選出代表該州的選舉人間接選出下任總統,全美50州共計538位,只要一方拿到270張就算贏採勝者全拿(WINNER TAKES ALL)制度,亦即只要兩黨其中一位候選人在不特定州普選票獲得相對多數,該州選舉人即歸該位候選人所有,由於美國各州分配的選舉人因人口分布因素,致使有許多州雖土地面積大,但分配的選舉人卻很少(如阿拉斯加只有3位),而最多人口聚集的幾個州卻囊括了將近1/3的選舉人票(如加州55位.佛羅里達州/紐約州29位,德克薩斯州38位等),如此特殊設計原先是為了保障過往部分人口較少的州也有決定下任總統的機會,但畢竟是間接民權,致使偶有一方候選人普選票獲勝,但卻因為選舉人數量未及270張而落選,過去2000年高爾副總統跟小布希總統選舉時亦有類似案例(佛州普選票差距3000多張無法認定有效與否),後來高爾自願放棄驗票程序,而使小布希當選.實際而言,目前在美國亦有部分政治學者認為此制度亦不符民主政治多數決原則,亦有人認為自眾議院議員補選而產生總統方式容易產生代理行為(眾議員會因為自己的選區/政黨利益,未必公正選出適當人選)而有修正為普選票絕對多數之論述出現. 2.因應偶有總統候選人未獲多數選舉人票導致總統難產問題,美國憲法規定,由眾議院自得票最多候選人前三名當中選出,如1824年亞當斯總統就是如此方式選出.
詳解 提供者:Yi An Chen

一、美國選舉人團制之意涵:美國憲法第2條規定:美國總統由選舉人團選出,選舉人團則由公民直接選出。美國總統選舉是間接選舉,人民投票選出代表自己立場的選舉人,再由這些選舉人投票總統人選。

根據美國憲法12條修正案規定:美國各州選舉人團的人數應與國會代表團人數相等(參眾兩院)。人數最多的州為加州(55票)最少則為哥倫比亞區及北達柯達州(皆為3票)全國共計538票(參院100票、眾院435票、華盛頓區3票)

由於美國總統選制由各州選舉人票取得結果決定,因此各州人票和票數人口轉換不均,亦可能出現少數總統的結果。

二、總統候選人未有人過半解套挫施:由國會兩院分別推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由眾議院選舉產生,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