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提出官僚體制,認為理想的官僚體制應建立在法規之上,強調以制度代替人治。認為在組織內存在三種職權關係,分別說明於下:
(一). 傳統職權
以「傳統文化信仰」為合法基礎,認為權力是一種世襲制度。
(二). 領袖魅力職權
以「影響力」為合法基礎,認為領導人物以其獨特的態度、價值觀、信念影響跟隨者,使跟隨著願意支持及認同而得到的權力。
(三). 理性-合法職權
以「理性」為合法基礎,認為理想的官僚體制符合理性與制度,強調制度至高無上的重要性,職權來自於組織的合法授予。
傳統型職權:人民因為信仰的傳統,認為該職權具有神聖的權力,像是中國古代人民相信皇帝是天之驕子。又該權力可以由血脈繼承,像是英國女王、日本天皇。
魅力型職權:又稱感召型職權,人們因崇拜領袖的個人魅力或英雄氣息而接受該權力,像是甘地。
合法-理性職權:人們相信法規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而相信法規所授予權力的人,例如我國總統職權是由憲法所授予。
(一)
傳統型職權:認為管理者的職權是上天所賦予的,神聖而且不可違背,例如:中國皇帝,日本天皇等等
(二)
魅力型職權:魅力型管理者的職權來自領導者特有的魅力 例如:蘋果公司的賈伯斯
(三)
理想合法型職權:領導者的職權是透過人民所賦予的,因為人民相信領導者能帶領國家進步,因此藉由投票等方式將管理的權力賦予領導者,例如:台灣總統
傳統型職權:人們因為信仰傳統,認為該職權有神聖性
魅力型領導:又稱感召型領導,人們因為崇拜領袖之個人魅力或所具備的英雄特質,而接受此權力
合法理性行職權:人們相信法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相信這些法規授予權力之人
一 傳統權威
二 合法理性權威
三 超人(魅力)權威
1.傳統型權威:基於歷史,相信權力是神授予的,比如:日皇、英皇
2.魅力型權威:基於個人特質,人們會追崇個體身上所沒有的英雄特質,比如:軍閥
3.合法理性型權威:基於非個人特質的法律,人們會相信合法過程中取得的權利,比如:民選總統
傳統 - 信仰傳承
魅力 - 崇拜感召
合法 - 法規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