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個別化教育計畫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其目的為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皆能接受適性教育。
二、訂定方式:以團隊合作方式擬訂
三、訂定時間:舊生應於開學前、轉學生應於入後後一個月內、新生應於開學初步訂定,開學後一個月內修正修正;每學期應檢討一次。
四、內容: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五、參與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