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儲存場所
室外儲存場所
室外儲存槽 600公升 不可移動
室內儲存槽 600公升 不可移動
地下儲存槽 600公升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因管理不善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災等重大的災害,所以擬定一個管理辦法,讓使用者們可以依照辦法來處理,降低操作不當導致災害發生的機率。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 係指下列場所: 一.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的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二.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五.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第二項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容器儲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