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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2年 - 92-2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07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公 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定義為何?(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Max
詳解 提供者: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已上榜) 謝謝這個偉大的網站

室內儲存場所

室外儲存場所

室外儲存槽 600公升 不可移動

室內儲存槽 600公升 不可移動

地下儲存槽 600公升

詳解 提供者:Sin En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公 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係指: 1.室內儲存場所:指建築物內之儲槽以外方式六類物品儲存場所 2.室外儲存場所:指建築物外之儲槽以外方式六類物品儲存場所 3.室內儲槽場所:指建築物內之設置容量達600公升以上不可移動儲槽之儲存場所 4.室外儲槽場所:指建築物外之設置在地面層容量達600公升以上不可移動儲槽之儲存場所 5.地下儲槽場所:指埋於地下層之設置容量達600公升以上儲槽之儲存場所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因管理不善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災等重大的災害,所以擬定一個管理辦法,讓使用者們可以依照辦法來處理,降低操作不當導致災害發生的機率。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 係指下列場所: 一.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的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二.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五.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第二項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容器儲存室。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 第一種販賣場所是指六類物品容量在管制量15倍以下者 第二種販賣場所是指六類物品容量在15-40倍者 六類物品販賣場所內設調配室者 調配室總樓地板面積為6平方公尺以上10平方公尺以下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 其通路面積應占儲存面積20%以上 六類物品儲存場所與廠區外加油站 加氣站距離應在20公尺以上 與古蹟距離應在50公尺以上 與電壓三萬五千伏特以上之高架電線距離在五公尺以上 與電壓七千伏特以上 三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3公尺以上 周圍兩公尺範圍內應嚴禁火源及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