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 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 易燃性固體。 三、第三類 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 易燃性液體。 五、第五類 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 氧化性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