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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國民小學:教育原理與制度#12148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國民小學◆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國民小學教育原理與制度)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的哪些組織或會議?並敍述其理由。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pERi
依我國<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規定,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校的哪些組織或會議如下: 一、校務會議 家長有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 二、性別平等委員會 三、教師審議委員會 四、校長遴選委員會
詳解 提供者:土撥鼠三號
課程發展會議、校務會議。 以課程發展會議來說,家長可以一同與學校校長、老師討論可以加入運用的資源或社區資源,對學校來說是一大助益;校務會議的話,在開學前與期末時召開的校務會議,可以讓家長會的代表得知學校課程的流程(一整個學期)進度發展,或是期末時能夠就該學期的課程發表作回饋與問題討論。
詳解 提供者:林哲安
1、校務會議:校務會議是學校每學期重要的會議,且是個家長與教師互動的優良平台
詳解 提供者:100000134006358
校務會議,因為可以監督學校行政,並且站在學生的立場來協助,給予意見。
詳解 提供者:shu
沒有
詳解 提供者:Yu-wei Lin
家長會可以推舉代表參與學生課務、學校本位課程相關之組織及會議。如課程發展委員會
詳解 提供者:tspline0907
家長會
詳解 提供者: JJ妹妹
家長可餐與校務會議
詳解 提供者:邱奕銜
可以參加校務會議,討論學校一年相關校際活動
詳解 提供者:許桃桃
校務會議:了解學校的運行狀況並參與學生事務決策。